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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经二零一五年四月六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公寓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为规范学生公寓内横幅及展板的摆放,对于点位审批与管理,美化学生的生活环境,强化校园文明氛围。现公寓管理委员会明确管辖范围以及批点批横幅相关手续。
一.管辖范围
(一)东园:
1.东园18栋-27栋(林大路、状元坡路、白云山路交汇区)
2.东园13栋-17栋(林大路、状元坡路、致远路、白云山路交汇区)
3.东园1栋-12栋(林大路、致远路、白云山路交汇区)
(二)西园:
1.西园01栋-04栋内
2.西园08栋-12栋内
3.西园13栋-14栋内
4.西园15栋-17栋内
5.西园18栋-22栋内
注:东西园审批范围包括以上楼栋区域内及各楼栋门前区域、林科大桥下铁门处至三食堂前区域、四食堂及涉外五食堂前区域。
二、审批流程
在公寓管理委员会东园办公室(东园23栋附2)加盖公章,公寓管理委员会留取备份。
三、审批时间
中午12:10——12:30 (周一到周五)
下午18:00——18:30 (周一到周四)
四、审批地点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东园办公室(即:东园23附2)
五、审批须知
1.学生公寓区内横幅、展板摆放及场地使用时间最长为三天。
2.学生公寓区内横幅及展板申请单位请在满三天后自行将横幅或展板撤出,场地申请单位请在满三天后自行撤离点位,如有违规记录者将不再予以审批!
3.学生公寓区内通过其他手续予以审批或不经过审批摆放的横幅及展板,物业将予以清理,通过其他手续予以审批或不经过审批使用的场地物业将终止申请单位的使用权。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公寓管理委员会
二0一五年四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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