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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研讨会召开 | 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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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13:4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来源于人民网。编辑:李麒玉
图片:师文

为了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按照四中全会精神依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值《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期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和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于2015年1月31日共同组织召开“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研讨会”。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研讨会于2015年1月31日召开。会议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和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共同主办。

《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至今已经26年,只于2004年和2009年做了两次简单修改。这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研讨会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格局之下,政府智库与民间机构合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参加会议的学术界和动物保护界代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提出了不少宝贵的意见,并形成了一些共识,如野生动物的福利保护应当入法、利用野生动物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等。这些意见将如实反映到立法机关。

为了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按照四中全会精神依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值《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期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和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于2015年1月31日共同组织召开“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研讨会”。

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人大环资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山东大学、重庆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首都经贸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烟台大学、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国内有关动物保护组织,以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中国动物园协会、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等单位或者行业的代表90人参加会议。

会议代表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什么是野生动物、法律需保护哪些野生动物、如何科学地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野生动物的福利以什么方式入法、野生动物保护的福利标准如何建立、利用野生动物应遵守哪些社会公德、如何科学合理补偿因保护野生动物而受害的人、哪些野生动物不可食用、如何对待民营的虎、熊等珍稀动物饲养场、是否允许对国内外民众开放狩猎权拍卖、如何对待野生动物表演、如何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事业、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体制应如何科学配置、如何强化野生动物国际贸易监管等主题开展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并形成了一些共识,如野生动物的福利保护应当入法、利用野生动物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等。这些意见将如实反映到立法机关。

会议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北京市公益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立法学研究会、中国地质大学文法学院、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协办。(记者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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